编辑: qksr | 2019-07-03 |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 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合 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只是框架性规定,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本公告所述项目需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合法公司,公司将根据涉及 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合同事项 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2012 年9月20 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 泰市楼德镇人民政府就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危废及医废焚烧处理厂 BOT 项目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
二、合同项目介绍 项目针对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危废及医废焚烧处理成立处理厂, 初步规 模用地暂定
60 亩, 选址在园区内, 由新泰市政府落实用地指标及办理相关手续, 并无偿划拨给公司使用.新泰市循环经济园区位于楼德镇南部,占地 6.58 平方 公里,东临
0 九公路,北临蒙馆公路,磁莱铁路支线直达园区,交通便捷. 2010-2020 年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建成以
40 万吨/年合成氨、30 万吨 /年烧碱、60 万吨/年联碱、360 万吨/年焦炭、15 万吨/年煤焦油、10 万吨/年有 机硅单体、3 万吨/年合成吡啶为龙头,多种延伸化工产品,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的煤、盐、有机硅和农药化工生产基地.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危废及医废焚烧处理厂.建设规模暂定 8-20 吨/日 危废及医废焚烧处理,保底危废处理量测算后再确定,保底量在特许经营权协议 中另行商定.
2、项目投资:约1.2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第三 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确定.
3、项目收益:按危废处理收费标准,结合企业运营成本及市场原则,由乙 方测算后报批,甲方协调物价部门及时批复.
4、项目土地使用情况: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 营年限:30 年(不含项目建设期) .
四、其他重要条款
1、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合法公司.
2、在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过程中,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协助乙方办理各项 审批、建设等手续,并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或数据.
3、在国家及省市地方政策和规范允许范围内,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用电及税 收优惠.
4、因甲方原因致使双方未能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甲方补偿乙方完成前期工 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利息.
5、甲方承诺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按实先行支付乙方原则.甲方严格按照相 关环保法规严格执法,确保乙方危废处理量及处理费用收取得到保证.
6、未及事项:经双方协商决定.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项目尚未完成最终方案设计及签订正式合同,项目正式实施需要 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成合法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从长期看,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丰富的经验,项目的成 功建设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实 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 程序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