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3 |
(2) 采购代理机构 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 指参加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校园综合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 评标委员会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 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 中标人 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6) 招标文件 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 书面函件 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9)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若有关于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则文件将于
2017 年月日17: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答 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 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