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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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1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 ( 含定州、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办) ,雄安新区 管委会改发局,省有关部门: ? 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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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1月7日―1―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根据 ? 中共河北省委办 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办发z2
0 1 6{5 4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北省财政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 资金 ( 以下简称 " 资金") ,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 我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科 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对我省符合条 件的挂牌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挂牌 企业按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我省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 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第五条 申请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 条件: ( 一)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 二)2
0 1
8 ―2
0 2
0 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 ( 中小板) 、 ―
2 ― 创业板上市;
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为 " 新三板")挂牌;
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 牌.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 一)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 中小板) 、创业板上市,并 经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0 0万元;
对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
0 0万元. ( 二)对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并经境外证券交易所 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0 0万元;
对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
0 0万元. ( 三)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 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3 0 0万元.迁至雄安新区的挂牌上市企业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 四)对在 "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0万元;
对 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 ‰的比例进行融资奖 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
0 0万元. ( 五)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0万元;
对 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照不超过1 ‰的比例进行融资奖 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
0 0万元. ( 六)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 补足差额.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 ( 含定州、 ―
3 ― 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 一)河北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 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