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9-10 |
17 -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实施 机构 其他 共同 实施 部门 审批 证件 名称 及有 效期 时限要求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备注 序号名称 承诺时 限(天) 法定时 限(天)
1 特种设 备安 装、改造、修理、使 用登记 许可 (
1 ) 场 (厂)内 专用机动 车辆的改 造维修许 可(2) 大型 游乐设施 的安装改 造维修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 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 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 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十一 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第十四条: 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 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 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 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企业 特设科 无(1) 厂 车安装 改造维 修许可 证有效 期4年(2) 大 型游乐 设施有 效期
4 年 按法定时 限 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自申 请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行 政许可的决 定,不能作出 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延 长十个工作 日;
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之 日起,十个工 作日颁发许 可证件.依法 听证、招标、 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 评审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 不收费 -
18 -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实施 机构 其他 共同 实施 部门 审批 证件 名称 及有 效期 时限要求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备注 序号名称 承诺时 限(天) 法定时 限(天)
2 特种设 备作业 人员资 格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九条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 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 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 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 方可以从事相应 工作. 个人 特设科 无 特种设 备作业 人员证 有效期
4 年 按法定时 限 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自申 请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行 政许可的决 定,不能作出 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延 长十个工作 日;
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之 日起,十个工 作日颁发许 可证件.依法 听证、招标、 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 评审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 不收费 -
19 - 序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实施 机构 其他 共同 实施 部门 审批 证件 名称 及有 效期 时限要求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备注 序号名称 承诺时 限(天) 法定时 限(天)
3 移动式 压力容 器、气 瓶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 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 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 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 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 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 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 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企业 特设科 无 移动式 压力容 器充装 许可、 气瓶充 装许可 证有效 期4年按法定时 限 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自申 请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行 政许可的决 定,不能作出 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延 长十个工作 日;
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之 日起,十个工 作日颁发许 可证件.依法 听证、招标、 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 评审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 不收费 -
20 -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1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 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 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 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 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 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 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 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 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1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4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 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 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 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对特种设备事故 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 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6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22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7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 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的;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 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 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 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8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人员;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 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 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未将电梯、 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 项和警示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 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 大 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 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 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
23 -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10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 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 件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 督稽查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 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书.
12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