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3 |
64 位机(Itanium)不同的是,AMD Opteron (以及其后推出的同类台式产品 AMDAthlon64 )还具有与先期产品的兼容性,使个人电脑用户能在提升电脑硬件的过 BJ1:108373.1 程中继续使用
32 位软件. 英特尔在其长期以来自称领先的技术领域输给了超威,便加 倍地利用其市场力量,向客户施加压力,以迫使他们不转向超威的质优价廉的微处理 器. 5. 英特尔的行为不公正地、人为地限制了超威的市场份额,使超威不能将其业 务扩展到起码的规模效应,以使其以大客户的主要供应商的身份与英特尔竞争.其结果 是计算机制造商继续向英特尔购买他们需要的大部分货物,继续支付垄断性价格,继续 承受英特尔的经济强制措施,继续服从英特尔对向超威购货的人为限制.由于超威的竞 争机会受到遏制,这种措施得以循环往复,英特尔的垄断利润源源不断. 6. 最终是用户付账,他们必须为个人电脑支付过高的价格,还丧失了购买最符 合他们需要的计算机产品的自由.由于缺乏只有真正自由竞争的市场才能驱动的创新 性,社会承受了代价.2005 年3月8日,日本政府的公平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制裁英特 尔对超威的不当的排斥性行为,这是日本政府对上述危害竞争行为的确认.英特尔的没 有对上述指控提出争议. 管辖权和审判地 7. 因为本案是有关谢尔曼法第二部分(联邦法典第
15 卷第
2 部分)和克莱顿 法第
4 和第
16 部分(联邦法典第
15 卷第 15(a)和第26条)的争议,根据联邦法典
28 卷1337 条(商务和反托拉斯规定)和1331 条(联邦法问题),贵法院对本案有对事管 辖权.根据联邦法典
28 卷1367条,贵法院对根据州法提出的补充诉请,也有补充的 对事管辖权. 8. 本案审判地很恰当,因为英特尔公司和 Intel Kabushiki Kaisha 的住所位于本 区,在联邦法典
28 卷1391条(b) 和(c)段所考虑的、克莱顿法第4和第12条(联邦 法典第
15 卷第
15 和第22条)规定的范围之内.另外,根据联邦法典第28卷第13 91条(d),Intel Kabushiki Kaisha 是海外公司,审判地在本区也是恰当的. 当事人 9. 原告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特拉维尔州公司,其主要办公地点在加利福 尼亚州 Sunnyvale ,超威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种各样的微处理器、闪存器和以硅为基本 原料的产品供全世界的计算机行业和通信行业使用.原告超威国际销售和服务公司也是 BJ1:108373.1 一家主要办公地设在加利福尼亚州 Sunnyvale 的特拉维尔州公司,它是超威半导体公司 全资拥有的子公司,负责在北美以外的地区销售超威的微处理器. 10. 被告英特尔公司是主要办公地点设在加利福尼亚州 Santa Clara 的特拉维尔 公司.它既直接经营,也通过其在世界各地的独资控股拥有的子公司经营业务. 英特尔 及其子公司设计、制造并出售各种各样的微处理器,闪存器和和以硅为基本原料的产品 供全世界的计算机行业和通信行业使用.被告 INTEL KABUSHIKI KAISHA 是一家日本 公司,它是英特尔独资控股拥有的子公司,英特尔通过它在日本销售英特尔的微处理 器. 事实背景 早期历史 11. 每一台计算机的大脑是一个通用的微处理器,一个能执行菜单指令并高速完 成数学计算要求的集成电路.微处理器取决于它们的指令集,即一套计算机能懂的机器 语言指令的汇集.计算机的执行系统也是如此,它们是执行指令集的指令、使计算机能 完成有意义的任务的软件程序.第一代的微处理器先是能同时处理四位数据,后来能同 时处理八位数据,逐渐演进到能处理16位数据(最初的DOS处理器),一段时间后 又有了处理32位数据的能力(能使用后期的视窗版本等先进的图像接口),现在的微 处理器具有处理64位数据的能力. 12.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IBM 确定最初的个人电脑标准时,它有多种微处理 器可供选择,而每一种微处理器都有其自己的指令集,其中有 Motorola, Zilog, National Semiconductor, Fairchild, 英特尔和超威开发的微处理器.IBM 选择了英特尔的构造(其 使用的是后来被称为 x86 的指令集.x86 的名称源自英特尔为其处理器定名的习惯: 8086, 80186, 80286, 80386)和微软公司提供的、后来被称为DOS的可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