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27 |
0 前言 本规则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布,发布日期为:2013 年8月15 日.
2015 年4月24 日第一次修订,修改的内容为:格式调整
1 认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下述以煤、油、气为燃料的工业锅炉能效认证暨节能产品认证: 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0.04 Mpa,小于 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 0.1t/h 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 钢制蒸汽锅炉;
2)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 Mpa 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方案不适用于余热锅炉.
2 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模式 2.1 依据标准 对于工业锅炉能效认证,认证依据为 GB 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对于工业锅炉节能认证,认证依据为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复 评.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申请与受理 3.1.1 认证单元的划分 a) 根据锅炉产品的燃烧方式、燃料品种,分为层状燃烧工业锅炉(见表 1) ;
流化床燃烧工业锅炉(见表2) ;
燃油燃气工业锅炉(见表 3)三大类. b) 结合锅炉结构、燃烧方式,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c) 有机热载体锅炉依据燃烧方式、燃料品种分类.如果是层状燃煤方式,划归到层状燃烧类,如果为燃 油燃气方式,划归到燃油燃气类.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 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33 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437373
网址:http://www.cq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2 CQM21-3411-01-2013 关于认证单元划分的说明 a) 原则上锅炉型号编制执行 JB/T 1626-2002 《工业锅炉型号编制方法》 ,和GB/T17410-2008《有机热 载体炉》中锅炉型号编制方法.对于特殊型号的产品须做出说明. b) 下表 "锅炉型号"一栏中每个单元只列出了代表性的系列,由其衍生变化的各种类型产品,也属于 认证产品范围. c) 同一生产厂相同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符合下述划分原则的相同类型的产品可视为同一认证单元.同 一生产厂,生产场所不同时,类型相同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d)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 De>20(t/h) ,每增加 15(t/h)为另一认证单元, (即: :2014MW,每增加 10.5 MW 为另一认证单元 , (即:14100T,或额定热功率>70MW,则按实际锅炉型,不再按蒸发量/热功率单元分 档. 表1层状燃烧工业锅炉认证单元及依据标准 序号认证产品单元 认证依据标准 对应 CNAS-GC21 业 务范围分类 代码/对应 GB/T 7635.1 代码 备注 燃料 品种 锅炉型号 锅炉额定蒸发量 De /(t/h) 或额定热功率 Qe /MW
1 烟煤Ⅱ LSG、DZL、SZL、 DZW、 SZW、YLL、 YLG、SHL、DHL 等 型号 De≤1 或Qe≤0.7 TSG G0002-2010 GB 24500-2009 17.07.02/ 方圆代码: 17.0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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