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3 |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委托人解除委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征得受托人书面同意.
3、委托人破产、清算或注销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受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追回全部款项,或债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或因债务人失踪、破产清算以及 其他无法继续追偿等情形发生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但并不豁免委托人按权益比例及时向受 托人摊回追回款和追偿费用的义务.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款,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并无异议. 委托人(授权签字人) :张三 受托人(授权签字人) : (公章) (公章) 日期:
2014 年5月1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