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3

100 万塑筐建设项目》, 建设厂房、原料库、成品库、购置注塑机等相关设备,回收已破碎的塑料筐颗粒再加工 成塑料筐,实现废旧塑料筐的再生使用. (2)建设项目特点 ①本项目属于废旧塑料再生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符合产业政策. ②本项目塑筐产品所用原料为部分为已破碎好的再生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 不属于 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③项目工艺比较简单,聚乙烯、聚丙烯、再生聚乙烯、聚丙烯塑料颗粒不需进行预 处理直接注塑成塑料筐,模具均为外购;

产生的废气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 标排放,投料、破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产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 处置;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但因为前期未进行环评手续,目前项目已于

2013 年10 月 建成,2018 年6月停产;

且目前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 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厂区现状照片见附图 1.1-1. 大荔县许庄镇建民塑筐厂年产

100 万塑筐建设项目

2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如下: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

十、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 废塑料再 生利用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09 月11 日,大荔县许庄镇建民塑筐厂正式 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并取得相 关资料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了所需资料,结合环评技术 导则、当地具体情况及本项目特点,编制完成了《年产

100 万塑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本次评价工作中, 我们得到了大荔县环境保护局及国土、 规划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大荔县许庄镇建民塑筐厂年产

100 万塑筐建设项目

3 1.3. 分析判定过程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修正)》鼓励类中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15、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产业化 ,符合产业政策;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年产100万塑筐建设项目 备案确认书》(2018-610523-29-03-040871)(详见附件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①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3-1. 表1.3-1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要求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1 企业的 设立和 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 废塑料原料, 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 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 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废旧塑料原料均来自大荔 周边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 筐破碎颗粒,主要为聚乙烯和聚 丙烯,不属于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 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 护、污染防治规划. 塑筐生产属于鼓励类中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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