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废试剂瓶、机修废机械油等属于危险废物 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其收集、 贮存必须严格执行 《危4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 相关标准规定,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经集中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 统.项目产生的生产车间地面清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实 验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调浆工 序,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送至胜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 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面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 值,厂界南面符合
4 类排放标准.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 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
(七)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你单位须结合本项目生产特点及环境事故风险的重点要 求,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 装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 控平台联网.
(九)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 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
5 境诉求.
三、配合钦州港区管委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 的搬迁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及运营.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须到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竣 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 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2018 年7月24 日 抄送:钦州市环保局污防科、总量控制监测科、市环境监察 支队、钦州市环保局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