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3 |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 2017 年9 月30 日3《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 四五六 发展战 略,大力推进实施 一项政策促转型 的相关措施,积极引 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实现传统 产业加快转型,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加快做精的目 标,根据区委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若干 实施意见(修订) 》 (吴发〔2017〕3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在吴江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且正 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有 关规定和程序,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及细则 品牌(证书)奖励类(见牌奖励类):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新技术新产品(鉴定 及省重点推广应用) 、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省自 主工业品牌
50 强、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中国工业大 奖) 、苏州市 专精特新 示范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工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类认定、两化融 合示范(试点) 、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产品 奖(金慧奖) 、软件著作权、信用贯标、信用管理示范、能4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 能效之星 、 循环经济示范企 业 、绿色产品、绿色生态设计、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 等,均为申报年度新获评或新认定的企业,以国家、省、 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类:
(一)智能工业类 1.智能设计类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政 府主管部门委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 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进行阶段性评估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 予扶持;
年度研发投入以专家咨询委员会考核认定为准. 2.智能生产类 机器换人 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同一企业同一年度 只能择一申报;
申报的设备须是申报年度的(以设备增值 税发票或进口设备增值税缴款单开具日期为准) ,并已在生 产现场;
企业对吴江的实际贡献以企业申报年度相关数据 为依据. 3.智能装备类 (1)采购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由采购 单位申报,范围涵盖吴江区所有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 (套)产品;
以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
仅针对申 报年度的采购行为. (2)年开票销售奖励:列入吴江区智能装备重点培育 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