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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1-4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切竹机 台22撞机 台23拉丝机 套10
4 磨刀机 台25砂轮机 台16烘房 套27热风炉 套11.8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全厂劳动定员为
32 人,生产制度为
8 小时工作制,年生产
300 天,厂内 不设食堂和住宿. 1.9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供水由石台县七都镇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约 1218t. 排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生产废水经 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石台县七都镇供电电网供给,用电量约
15 万度/年,从厂区现有 的供电设施进行配电. 1.10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相关规定,本 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 农林业 第43 款 竹藤基地建设、竹藤精深加工产品及 竹副产品开发 ,此外项目生产使用的各种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且本 项目已经在石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石经信[2018]76 号),因此,本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1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启田村田畈组,目前用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已得到七都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的选址确认并出具规划证明(见附件). 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空厂房,西侧、北侧为山地;
附近无学校、医院、 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和其他项目,且本项目本身对外环境
6 无特别的制约条件要求. 综上,本项目选址与石台县七都镇总体规划无冲突,选址合理. 1.1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启田村田畈组,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 目未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其水、电等能源利用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 于石台县七都镇启田村田畈组,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三线一单 要求,详见下表. 表1-5 项目 三线一单 对照详情 序号 三线一单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与否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 通知》(皖政秘〔2018〕120 号)以及《安徽省生态保 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启田村田畈组,项 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相 应的标准要求.根据项目对污染源的预测评价,项目各 项污染物在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的前提下, 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 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减少,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启田村田畈组,根据《安徽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 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规划〔2017〕326 号)以及《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 单》,本项目符合该环境功能区的管控范围,不属于负 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符合 1.13 与 全面打造水清绿岸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 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安徽省人们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 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中要求,科学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