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 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 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6年04月16人民法院报G27 (本公告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下载,下载时间: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