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3 |
四、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范淑英、张国庆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就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