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3 |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包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之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对应所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 证明文件)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5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
4)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