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3
公告编号:2015-030 1/

3 证券代码:833278 证券简称:北旺农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镇市旺发养殖有限公司 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情况概述 公司

2015 年7月31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 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二、

2、(2)中披露部分如下:《国 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4〕127 号):"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之"

(一) 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之"

2、规模化养殖中畜 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 地";

"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 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之"

2、设施农业生 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 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公告编号:2015-030 2/

3 "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之"

(一)设施农业用 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 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 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经北京海润律师核查,北镇市旺发养殖有限公司(下称"北镇养 殖")、营口旺发养殖有限公司(下称"营口养殖")承包的上述土 地均用于开办养猪场,其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

承包的上述土地均经过当地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当地村委会 签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已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律师认为, 北镇养殖、营口养殖承包的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4〕127 号)的规定,合法、合规.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 号)的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 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 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 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 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二、备案完成情况 北镇养殖于

2015 年10 月18 日已完成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并于

12 月3日完成北镇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备案,至此,公司已经按 公告编号:2015-030 3/

3 照国土资发〔2014〕127 号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镇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证明文件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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