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3 |
偶尔会出现短暂的行 为改变,如不愿运动、兴奋和食欲不振等. 3. 田间试验表明,有微丝蚴血症的心丝虫阳性犬有出现严重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呼吸急促和呼 吸困难)的风险,并可能需要立即接受兽医治疗.这些犬在使用本品后,也常见胃肠道症状(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和嗜睡等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 7周龄下的幼犬勿用.对本品过敏的犬勿用.怀孕及哺乳期内犬应用前需遵从兽医建议. 2. 1kg以下的犬在使用本品时需遵从兽医建议. 3. 不得将本品用于4级心丝虫病的犬,因为本品在该动物群中的安全性尚未评估;
仅评估了本品对 实验室研究中犬的1级或2级和田间试验中少量3级心丝虫病的安全性.因此,对于心丝虫病症状明 显或严重的犬在使用时,应进行风险评估. 4. 尽管在超剂量试验研究中表明,感染心丝虫成虫的犬使用本品可能具有安全性,但本品对犬恶 丝虫成虫无治疗效果.因此,生活在犬恶丝虫流行区域的6月龄及以上犬,建议在使用本品前应进 行心丝虫成虫感染情况检查.由兽医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成虫杀虫剂.对于成虫杀虫剂用药同一天 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进行评估. 5. 本品含有莫昔克丁(大环内酯类),因此将本品用于柯利犬、古英国牧羊犬和相关品种时,需 特别注意防止这些犬经口舔舐本品. 6. 病犬和体制虚弱的犬使用时需遵从兽医建议. 7. 本品勿用于猫. 8. 使用本品过程中,勿让药管内的药物接触被给药动物或其它动物的眼睛和口腔.防止用完药的 动物互相舔毛.药物未干之前,勿触摸或修剪毛发. 9. 在给药期间,犬偶尔1次或2次接触水不会明显影响药物的疗效.但犬频繁使用香波洗澡或浸泡 在水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疗效. 10. 避免儿童接触本品. 11. 贮藏请勿超过30℃,勿超过标示效期使用. 12. 对本品过敏的人员请勿给药. 13. 给药时,使用人员应避免本品接触皮肤、眼睛和口腔,勿进食、喝水或抽烟;
给药后,应洗净 双手.如不慎溅到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
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如症状无好 转,请持说明书就医. 14. 目前,无针对本品的特效解救药;
如误食,口服活性炭可有助于解毒. 15. 本品中的溶剂有可能会污染皮革、织物、塑料和油漆表面等材料,在给药部位干燥以前,防止 这些材料接触给药部位. 16. 勿使本品进入地表水. 17. 未使用完的药物及包材,应按当地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拜耳(四川)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一段189号 邮编:610225 传真:028-65068402 服务热线:400-810-0360 或800-810-1828 【代理机构】 【生产企业】KVP Kiel有限责任公司(KVP Pharma + Veterin r Produkte GmbH) 地址:Projensdorfer Stra e 324, D-24106 Kiel, Germany ? 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