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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27 期(总第1214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11 月30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令】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调整问题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9 号) ( 3) 【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 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 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浙政发〔 2018〕
39 号) ( 4)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94 号) ( 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96 号) ( 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102 号) ( 26)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浙农经发〔 2018〕
12 号) ( 27) 【公报信息】 告读者 ( 3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自行取阅点 ( 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 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 的决定》 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
2018 年11 月13 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 案》 , 按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 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 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 平稳有序调整省政 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开展工作, 现就我省 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 现行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 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由组 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者 废止之前, 调整适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 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 关承担;
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 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 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
二、 省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 备案等管理监督指导 等职责的, 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 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由《浙 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7 期
三、 落实《 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制定、 修改、 废止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