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4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并施 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3 令第
44 号,2017.9.1 施行);
(10)《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令;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 年第
39 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 委2013 年第
21 号令;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
(1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7)《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18)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4 号. 2.2 地方性法规、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
(5)《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政府;
(6)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文件;
(7)《关于发布和 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
(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 号;
(9)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淘汰办[2012]20 号;
4 (10)《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规 划[2017]250 号;
(11)《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函[2012]449 号;
(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 发[2014]26 号;
(13)《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函[2015]402 号;
(14)《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 [2013]54 号;
(15)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2018]22 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知》(浙环发[2018]35 号);
2.3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 修订版);
(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2.4 其他技术文件 (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 号);
(2)《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 (3)《东阳市环境功能区划》(2015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