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4 |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 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
3 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 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 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招标公告所述投标截止日期三 (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 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0、
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 投标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 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投标人资格申明信 E. 投标人资格申明
4 F.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G.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近期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近 期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 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 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 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 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 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 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 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 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 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