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4 |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 指导;
(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
(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 单位落实.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机场管理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 实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滥用本规定赋予的管理权限损害航 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 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第十条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评估机场 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调整完善.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分析、 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每季度、 每半年、 每年要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以 后的工作进行部署;
机场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 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
5 一次评估, 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 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 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 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 章标准,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反馈, 并及时报机场所 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 理局批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 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第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机场资料 库,供员工查阅和使用.资料库应当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 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相关附件、手册;
机场建设和改(扩)建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
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 的所有规定、标准、手册等文件;
机场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运行 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 详细记录各 项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 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 有关要求,就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关闭或临时关闭部分跑道、 滑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