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他股东方依据《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章程》按股 权比例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作为沧州海兴核电
4 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来源,符合项目前期工作实际需要,可保证项目前期 工作顺利推进. 其中本公司按 10%股权比例提供委托贷款 4,042.30 万元,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投资建设核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对公司优化调整资 产、 业务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按股权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 建投能源为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向河北核电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5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
2014 年末净资产的 0.003%.
八、备查文件
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向参 股公司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4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