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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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v) 相关卖方(1) 已取得将供佛吉亚内饰合资公司(或重庆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使用及占用之工厂地盘及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而该等物业乃为开展汽车内饰系统以及 相关部件及配件生产业务及营运而向相关卖方租用,及在完成时资产将被安装及或坐落於该等物业上;
及(2) 已向佛吉亚内饰合资公司提供该等所有权证明的副本;
(vi) 已收到相关卖方的相关方确认,表示已转让彼等各自对 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或处理资产的权利予佛吉亚内 饰合资公司;
及(vii) 相关卖方已解决或列明所有其目前知悉的有关资产所生 产现有产品的质量及环保问题;
及(viii)关於买卖相关资产之批准、登记及其他规定(包括获卖 方及佛吉亚内饰合资公司以及有关政府机构认可之资产 评 估公司 进行的 资产 估值及 评估)、 评估公 司提交 估值 报告以及根泄跋愀鄣氖视梅伞⒐胬胺ü(包 括但不限於与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督及管理国有资 产以及上市规则相关者)执行买卖协议的所有必要程序 已完成. 相关买方将立即通知买卖协议的相关卖方其信纳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以便完成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6 C 为免生疑问,倘任何买卖协议并未成为无条件并由相关卖方或佛吉亚内饰合资公司终止,则该终止概不影响其他已成为无条件之买卖协议的效用. 代价: 总代价包括(i) 第一份协议项下之代价人民币102,115,961 元(不包括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