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4
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

2017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 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 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 企业

2017 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 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

2018 年6月4日至

8 月3日.

三、年检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 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供应渠道保障成品油供应质量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2)672 号〕的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 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公发(2014)278 号〕的情况;

(三)企业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关 于印发〈上海市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沪环保自(2017)182 号〕和《上 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本市加油站双层罐设施改建期 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6)915 号〕的情况;

(四)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五)2017 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六)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 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七)企业在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有 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九)企业近年来股权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 办理手续.

四、年检程序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

6 月20 日前将 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通过网上直接填报相关资料 (网址为:jjyx.sheitc.gov.cn/oil) ,同时须于

6 月20 日 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区经委进行初检(中石化、中石油、 中海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 .

(三) 市经济信息化委于

8 月下旬在 www.sheitc.gov.cn 网站上公告首批

2017 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合格名 单.

五、年检材料

(一) 《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见 附件 2)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见附件 3) ;

(二)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 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原件);

(三)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 供油协议(复印件) ;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加盖

2018 年工商部 门材料证明章的股份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

(六)根据抽检要求提供

2017 年成品油购进及销售的 凭证、票据或台账;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成品油罐装零售管理情况的 自检报告(包括罐装零售管理制度、罐装零售量及人次等) ;

(八)加油站单层罐改双层罐完成情况相关材料: (1) 换罐需提供新罐出厂质保书、施工报告以及第三方油气监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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