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4 |
四、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应的报价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保证金的 有关事项按谈判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人出席谈判会议.
六、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3页 梅州市公安局多功能档案杀虫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ZZ91405016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4 年7月29 日上午 9:00~9:30.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14 年7月29 日上午 9:30. 3. 评审时间:2014 年7月29 日上午 9:30. 4. 递交报价文件及评审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 A 栋三楼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 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梅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3-21695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采购文件编制人:梁琮林 联系人:丘小姐 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 A 栋三楼
电话:0753-2200228,18023552228 邮编:514021 传真:0753-2270818
九、谈判文件公示:谈判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014 年7月21 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4页 梅州市公安局多功能档案杀虫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ZZ91405016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5页 梅州市公安局多功能档案杀虫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ZZ91405016
(一)总则1. 说明 (1) 谈判范围: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定义及解释 (1) 货物:指所有的由响应供应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仪表、工具、 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 服务: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计量检定、保障服务、技术支持、 系统维护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 采购人:梅州市公安局. (4) 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是响应谈判、参加报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 自然人. (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6)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评审工作的 临时性机构(其成员称为评委). (7) 日期:指公历日. (8) 时间:指每天
24 小时制. (9) 合同: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 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 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 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 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的规定.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凡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谈判文 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报价的其他情况. (2)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 的有关资料以及谈判意见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6页 梅州市公安局多功能档案杀虫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ZZ91405016 (3) 除响应供应商被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开始至收到《成交通知书》或《谈判结果 通知书》期间响应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 采购人联系. (4) 从谈判开始至签订合同期间,响应供应商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 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报价文件被拒绝. (5) 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 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谈判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谈判采购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谈判完毕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谈判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 由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 料,仅被用于其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谈判完毕 后,应采购人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 份文件及资料. 5. 保证 (1)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 响应供应商知悉 (1) 凡参加本次谈判的响应供应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 困难、风险等情况. (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