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4 |
20 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 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 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 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 《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办法》(鲁 政办发 E⒛ 17〕 43号 ,以 下简称 《 办法》 )规定,现就 ⒛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
凡 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 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 全省经济社会发 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 《 办法》规定条件, 年龄不超过 50周岁(1968年 6月 1日 以后出生),均 在推荐选拔 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 )在企事业单位 中担任党政 领导职务,不 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 )事 业单位中兼职 聘用 (任 )在 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三 )省 委管理领导班子的 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 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 业正职,省 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四 )入选其他 省 (部 )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六 )其他不适宜列入 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 《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 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 5年 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 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长 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 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 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 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⒛ 18― ⒛22年 )和 《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成果, 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 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 《 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 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 E⒛ 18〕 33号 )精 神,减少 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 )推 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 2―
(二) 一事一议 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 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 )已 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清 单见附件 1),尚 在管理 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 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 标任务,须 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 人才工程有明确 目标任 务的,须 管理期满 2/3时间,向 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 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⒛ 19年 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 不得申报;
申 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可以申报,如 原工程期满评估为 不合格 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 )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 点人才工程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