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4 |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8月20 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 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 时间:2018 年8月20 日09:30-10:00).
八、开标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三楼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嘉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树人路与同庆路交叉口一百米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
电话:0817-36339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联系人:严老师(项目咨询) 王老师(财务) 联系
电话:0817-3785188(项目咨询) 0817-3762388(财务) 传真:0817-376238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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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346.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文件.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46.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 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扣分(实质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一 定的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扣除8%,微型企业扣除10%),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 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