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 对此予以适度考虑. 本摘要仅用于摘要载明的经济行为,由委托方、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使用, 在经济行为实现日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况未发 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本页无正文)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章红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牛炳胜复核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晓华法定代表人: 周国章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9 年4月28 日 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信评报字(2009)第026 号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 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 而对 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受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名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海良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