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4 |
10 条,中国政府须颁布及更新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 「产品目录」 ) ,列入产品目 录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商应当委托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 证机构对产品生产、销售及进口的产品进行初步认证,方可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曳⒏奈⒔ㄉ璨俊⒅始熳芫旨肮夜ど套芫朱抖懔闳晔滤娜瞻洳肌 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7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 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任何 C
78 C 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2条,安全玻璃,是指钢化玻璃、夹 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根泄胰现と峡杉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生效的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应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第十二个月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中国环保法律法规 适用的主要环境法规包括 (其中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对 於排放控制、向地表及地下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废物的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处置及 弃置均有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颁布并即时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於二零一四年 四月二十四日修订、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环境 保护法」 ) ,为中国环境保护制定法律框架.根肪潮;
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 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中国政府应当依法采取税收、价格、 财政、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利好政策及措施予以鼓励及支持.此外,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 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 得排放污染物.就任何建设项目而言,在未有依法作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项目 不得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舜蟪N犰抖懔愣晔露巳瞻洳肌⒆远懔闳昃旁乱蝗掌鹗 行,最近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订、自同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 ,中国政府已制定一套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系统,并根曰肪秤跋斓某潭榷 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及管理.如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C
79 C 告书,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如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 制对可能产生的具体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评价的环境影响记录;
如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 小,则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须编制环境影响文 件,而有关环境影响文件须获有关中国生态及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根舜蟪N犰兑痪啪盼迥晔氯瞻洳肌⒆砸痪啪帕晁脑乱蝗掌鹗┬屑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进一步 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储存、利用及处 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机关验收及批准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根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53 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 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危险废物围载列於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并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及最近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修订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生效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舜蟪N犰兑痪虐似吣昃旁挛迦瞻洳肌⒆砸痪虐税四炅乱蝗掌鹗┬,最 近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修订、自同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并呈交予生态及环境 机关批准.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经生态及环境机关验收及批准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 使用.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