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4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 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1.金额: 5000元 (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的2%). 2.交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 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转账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达川支行 账号:2317
5831 0900
0056 255 开户行行号:10267525831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17:00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同时提 交.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签订合同之前采用 转账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 五 (具体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退还(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供应商询问由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
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渠县残疾人联合会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9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