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08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1)1286/16-17(02)号文件 档号:CB1/PL/EA 环境事务委员会

2017 年7月17 日举行的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就船 舶排放物 的管制 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目的 本文件旨在提供为改善空气质素而管制船舶排放物的背景资料,并概述立法会相关委员会讨论有关事宜时,议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关注.

背景 船舶排放物及燃料种类 2. 船舶是本港最大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源.根

2015 年的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水上运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量,分别占香港总排放量的59%、 37%及34%. 3. 概括而言,在香港水域航行的船只分为

3 类,即(a)远洋 船只、 (b)内河船只(主要在内地注册),以及(c)本地船只(例如渡 轮、游乐船及渔船).2016 年,抵港远洋船只及内河船只的航次 分别约为

28 000 及157 000.1 远洋船只一般使用重质燃油,内河船只及本地船只则使用船用轻质柴油或汽油,视乎其引擎种类而定.

1 数字取自2017 年6月公布的香港港口运输统计摘要.-2-现时管制船舶排放物的措施 远洋船只港口设施及灯标费减计划 4. 香港已采用《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防污公 约》 )附件 VI 订明的国际规定,规管远洋船只的排放物及重质 燃油的含硫量.2 香港水域内远洋船只所使用的重质燃油,平均 含硫量 虽然低於《防污公约》所订的上限(现时 为3.5%),但却 显著高於车用柴油的含硫量.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主引擎会关掉,但辅助引擎、锅炉及发电机则会继续运作,为船上设施供电.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其在香港水域内的总排放量约 40%.因此,规定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 较洁净的燃料,可改善港口附近地区的空气质素. 5.

2012 年9月,政府当局推出远洋船只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宽减计划( 宽减计划 ),宽减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料 (即含硫 量不超 过0.5%的燃料 )的远洋船只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 费,从而鼓励远洋船只的营运商转用较洁净的燃料.自2015 年7月起,宽减计划的适用围已扩展至使用液化天然气或认可燃 料的远洋船只,或使用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方面与在停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料同样有效的技术的远洋船只. 强制规定远洋船只须在停泊期间转换燃料 6. 继推出宽减计划后,政府当局於

2015 年3月订立《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 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第 311AA 章),强制规定远洋船只须在停泊期间(不包括到达后 的首小时和开出前的最后一小时)使用合规格燃料,以取得更大 环保成效.3 该规例自

2015 年7月1日起生效. 规管船用轻质柴油的品质 7. 为减少内河船只及本地船只的排放物,政府当局亦在2014 年1月订立《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2《防污公约》附件VI 的规定反映於《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第 413P 章).

3 合规格燃料指(a)低硫船用燃料;

(b)液化天然气;

或(c)环境保护署署长认可的任何其他燃料,而认可的理鞘褂糜泄厝剂夏芗跎俚亩趸蚺欧帕,至少等同使用低硫船用燃料能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量.-3-(第 311Y 章) ,为船用轻质柴油设定 0.05%的含硫量法定上限.4 该含硫量法定上限较当时常用船用轻质柴油约0.5%的含硫量低90%.该规例自

2014 年4月1日起生效. 强制规定船舶须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的建议 8. 本直硎,内地交通运输部於

2015 年12 月发布 关於成立

3 个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方案,其中一个控制区设 於珠江三角洲( 珠三角 )水域.由2019 年1月1日起,船舶排 放控制区内的船只须使用合规格燃料.行政长官於

2017 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当局会与内地当局合作设立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9. 政府当局建议强制规定船舶须在香港水域内(即 不仅在停泊期间 )使用含硫量不超过 0.5%(以重量计)的低硫燃料或任何 其他合规格燃料,例如液化天然气,并於

2017 年3月至

4 月就 该项建议进行公众谘询.该项建议主要与远洋船只相关,并预期不会加重本地船只及内河船只营运的负担,因其所使用的汽油或船用轻质柴油已有更严格的含硫量法定上限.政府当局的目标是根犊掌廴竟苤铺趵(第311 章 )订立一项新 规例, 由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规管制度.5 议员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关注 10. 环境事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 )曾在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的多次会议上,讨论宽减计划和强制规定远洋船只须在停泊期间转换燃料及为船用轻质柴油设定含硫量法定上限的立法建议.立法会曾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研究《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在2013 年1月29 日的有关空气、噪 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组委员会(在事务委员会之下成立)会议上,以 及在审核 2017-2018 年度开支预算期间,议员亦曾提出关於船舶 排放物的事宜.议员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关注综述於下文各段.

4 根 空气污染管制(汽 车燃料)规 例》(第311L 章),汽油船只使用的车用汽油含硫量法定上限为0.001%.

5 由於拟议管制亦会适用於受规管船只在香港水域停泊的期间,因此政府当局亦有意在拟议管制生效时立即废除《空气污染管制(远 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 例》.-4-对合规格燃料价格的影响 11. 在讨论就船用轻质柴油设定含硫量法定上限的建议期间,部分议员关注到运输营运商的燃料成本可能会增加,以及油公司可能会操纵合规格燃料的价格.他们建议当局资助受影响的运输营运商. 12. 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低硫柴油是亚洲市场一类标准的 船用轻质柴油,所有油公司均已确定有能力为香港供应此类燃料.实施有关的规管措施不会令本地市场的竞争减少,因此不大可能会导致油公司抬价牟取暴利.鉴於预计因使用合规格燃料而增加的燃料成本微不足道,政府当局认为无必要为受影响的业界提供资助. 对香港港口竞争力的影响 13. 由於香港是首个立法强制规定远洋船只须在停泊期间转用低硫燃料的亚洲城市,议员关注到该措施会否影响香港港口相对於珠三角水域其他港口的竞争力.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当局当时正与广东省政府探讨可否在两地推出相同的措施,以减少珠三角水域内船舶的排放物,同时确保区内各个港口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政府当局已延长宽减计划的有效期及扩展其适用围,藉此保持香港港口的竞争力. 远洋船只合规格燃料的含硫量法定上限 14. 议员询问当局为何把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所使用的合规格燃料的含硫量上限设於 0.5%而非 0.1%(即适用於国际海事 组织成员国指定的排放控制区 的标准).政府当局解释,收紧燃 料标准时须顾及相关燃料的供应及航运业界能否适应.香港及亚洲其他港口并非随时都有含硫量为 0.1%的低硫燃料.政府当 局会因应市场的最新发展,检讨香港所采用的燃料标准. 强制规定船只在停泊期间须转换燃料对改善空气质素的成效 15. 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空气污染管制(远 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 例》对改善空气质素的成效,以及政府当局如何执行该规例.政府当局表示,在2015 年7月(即 该规例生效时)至2016 年6月期间,葵涌空气质素监测站处於货 柜码头下风位时录得的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此期间之前

12 个 月录得 的水平减少约 50%.这情况显示在该规例实施后,受远 洋船只在停泊期间的排放物影响的地方的空气质素已有改善.-5-为确保远洋船只遵守该规例,环境保护署曾突击检查正在停泊的远洋船只,包括检查转换燃料纪录,并在有需要时收集燃料样本作含硫量化验.截至

2017 年1月底,署方检查了

166 艘船 只,并就

4 宗违例个案提出了检控. 立法会质询 16. 在2013 年7月17 日、2014 年4月16 日、2016 年1月6日及

2017 年2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梁耀忠 议员、梁美芬议员及潘兆平议员分别提出了关於船舶排放物的质询.质询涵盖的事宜包括宽减计划及《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 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 例》对改善沿岸空气质素的成效、确保远洋船只遵守在停泊期间转换燃料的强制规定的措施,以及在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是否可行等.有关质询及政府当局答覆的超连结载於附录 . 最新发展 17. 在2017 年7月17 日的会议上,政府当局会就制定一项 新法例,规定香港水域内所有船只须由

2019 年1月1日起使用 合规格燃料(即含硫量不超 过0.5%的低硫燃料)的建议,谘询事 务委员会. 相关文件 18. 相关文件一览表载於附 录.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1 2017 年7月11 日附录船舶排放物的管制 相关文件一览表 日期 事项 文件

2012 年5月28 日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当局就 鼓 励远洋船舶泊岸转油 提 供 的文件 (立法会 CB(1)1949/11-12(05)号文件) 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1)2349/11-12 号文件)

2012 年10 月22 日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当局就 鼓励远洋轮船泊岸转用洁 净燃油计划的最新进展 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1)50/12-13(01)号文件) 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1)300/12-13 号文件)

2013 年1月29 日 有关空气、噪音及 光污染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 政府当局就 现行管制空气污染的法例 和行政措施及有关的公共开支 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1)474/12-13(01)号文件) 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1)743/12-13 号文件)

2013 年3月25 日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当局就 提 升本地船用轻柴油质素 提 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1)736/12-13(05)号文件) 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1)1331/12-13 号文件)

2013 年7月22 日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当局就 立法规管远洋船在香港水 域泊岸转油 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1)1537/12-13(01)号文件) 会议纪要 (立法会 CB(1)25/13-14 号文件) -

2 - 日期 事项 文件

2014 年1月22 日《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 提交立法会 《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EP 150/NV/24 号文件附件 4)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 LS24/13-14 号文件)

2014 年2月28 日 内务委员会会议 《 空气污染管制(船 用轻质柴油)规 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 CB(4)434/13-14 号文件)

2015 年3月18 日《空气污染管制(远 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 例》提交立法会 《 空气污染管制(远 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EP 150/NV/26)

2017 年4月5日财务委员会审核2017-2018 年度开 支预算的特别会议议员提出的书面问题及政府当局的答覆 (答覆编号:ENB

060、097 及206) 相 关立法会质询的超连结: 日期 立法会质询

2013 年7月17 日 有关涂谨申议员所提立法会质询(书面 )的 新闻公报

2014 年4月16 日 有关梁耀忠议员所提立法会质询(书面 )的 新闻公报

2016 年1月6日有关梁美芬议员所提立法会质询(书面 )的 新闻公报

2017 年2月8日有关潘兆平议员所提立法会质询(书面 )的 新闻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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