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4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中, 平板玻 璃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玻璃制造;

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 璃制品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主要为外购的平板玻璃经过切割、磨边、 清洗等工艺后采用电加热进行钢化、中空,因此,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12 月,西安昱峰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 1).我公司在深入研究项目相关资料、调研、现 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年产量 1.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场踏勘时,项目尚未进行建设. 本次评价对象为 年产量 1.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 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1项目名称 年产量 1.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2 建设性质 新建

3 建设单位 西安昱峰玻璃有限公司

4 项目规模 年产

1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 0.5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5 建筑面积 /

6 项目投资 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

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固定劳动人员共

30 人,年工作

300 天,2 班制,每班

8 小时

8 现状建设情况 现场踏勘时,项目尚未进行建设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3 - ⑴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玻璃深加工 类项目,采用外购的成品平板玻璃进行深度加工.经查 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设 备、产品及规模均不在限制类(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和淘汰类(平拉工艺平板玻璃 生产线(含格法))的范畴;

根据《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市政办发【2018】

20 号)及《西安市临潼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临政办函【2018】25 号),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 【2005】

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允许类;

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本项目于

2018 年12 月13 日取得了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量1.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代码:2018-610115-30-03-067646), 详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政策要求. ⑵本项目与建材工业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15 号)和 《建材工业 十三五 发展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2. 表2项目与建材工业相关政策的相符性 政策/文件 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建材工业发展 规划 (2016-2020 年)》 (工信部规 [2016]315号) 加快传统建材升级换代,延伸产业链,推 进建材部品化、原料标准化.开发推广适 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节 能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品化建材.推广双 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安 全真(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 本项目主要 生产钢化玻 璃和中空玻 璃 相符 《建材工业 十三 五 发展指导意 见》 平板玻璃行业在提升原片质量的基础上, 发展汽车、飞机、高铁、高档建筑装饰用 高端玻璃扩展与增加用于电子通讯领域的 液晶玻璃、基板玻璃和太阳能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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