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4

1 ― 加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鲁财综〔2017〕26 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 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委党 校,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省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20 号, 以下简称 《通知》 )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文件 ―

2 ―

一、自2017 年4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或停征房屋转 让手续费等

4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 费标准降低 50%.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执收部门应足额征收,并按原征收渠道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

二、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 高认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 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严肃处理.

三、请各市财政、物价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于

4 月20 日前, 将贯彻落实国家减费降费政策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2017 年3月29 日―3―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 年3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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