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七、其他服务业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结论建设项目 审批的必 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 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不需总量指标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符合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加强环境 风险管理 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见风险评价专节 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 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 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 应急预案. 符合 3.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 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无危化品 建设项目 审批的限 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 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 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 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不属于高能耗、 高物耗、高水耗 及污染物排放量 大的项目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 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所在区域环境质 量能满足环境功 能区要求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不位于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

5 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 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 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所在地、风景名 胜区等敏感区域 区域、流 域和企业 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 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 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 严审批;

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 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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