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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修改)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
(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 (2000) ;
(5)《镇规划标准》 (2007) ;
(6)《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000-2015) ;
(7)《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 (粤建村〔2016〕
166 号) ;
(8)《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 (2018) ;
(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
(10)国家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1)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 见》 ;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
25 号) ;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 意见》 (建村〔2015〕187 号) ;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 案》 ;
1 高州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5 年) (1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 (粤府办 〔2014〕59 文) ;
(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办〔2018〕21 文) ;
(17)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粤发〔2018〕16 文) ;
(18)《茂名市 一村一公园,一村一公厕 实施方案》 (茂办发〔2018〕
37 文) ;
(19)《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工作 方案》 (茂办发〔2018〕21 文) (20)《2018 年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21)《2018 年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22)国家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其他相关政策;
(2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年) 》 ;
(24)《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年) 》 ;
(25)《广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 》 ;
(26)《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 》 ;
(27)《广东省茂名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成果报告》 ;
(28)《茂名市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方案》 ;
(29)《高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30)《广东省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
(31)《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三五 规划》 ;
(32)《茂名市公路网规划(2012-2030) 》 ;
(33)《高州市公路网规划(2011-2030) 》 ;
(34)《高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 》 ;
(35)《高州市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 》 ;
(36)《高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 年) 》 ;
(37)《高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 》 ;
2 高州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5 年) (38)《广东省高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 ;
(39)规划范围内其他相关法定规划、专项规划、研究报告等.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高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 宝光街道、金山街道,荷花镇、石板镇、潭头镇、大井镇、南塘镇、荷塘镇、沙 田镇、镇江镇、石鼓镇、分界镇、根子镇、泗水镇、谢鸡镇、曹江镇、东岸镇、 长坡镇、新垌镇、云潭镇、平山镇、大坡镇、古丁镇、深镇镇、马贵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