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4
C02 剪子巷 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编辑: 穆静 组版: 陈华 今日济南>>> > 说咱济南的事儿 拉咱百姓的理儿 @陶玉山: 12日上午外出途 经无影山北路, 看到路西边一家 医院门前一个就医提示牌上粘 贴了好多求医问诊的野广告, 甚 至还是粗笔手写的办证手机号, 看上去很混乱不堪, 就医提示牌 不少字也被遮挡住了.

就医提示 牌是为了患者就医方便而设立 的, 体现出一种温馨细心, 不是 为这些野广告提供方便的. 作为 医院方设立了提示牌, 不能使其 成为粘贴野广告好地方. 抓紧派 人将这些野广告铲除清理掉吧, 平时也别忘加强管理, 让提示牌 更好地发挥出设立的作用. 葛一人E语 野广告捡了漏 @付文强: 昨天笔者乘坐41 路公交车, 车到站上来一位抱小 孩的妇女, 一个小伙子起身给她 让了一个座. 又过了几站上来一 位白发苍苍的老人. 让人没想到 的是, 抱小孩的妇女赶忙起身把 座位让给了这位老人. 在公交车 上看到这种尊老爱幼的举动很 是感动. 让座表面看虽是小事, 但却彰显我们城市的正能量. 抱娃的给老人让座 @赵丽莉: 上周末, 笔者乘坐 某路公交车到花园路中段站, 一 起上来几个男士, 满脸通红, 精 神亢奋. 随着他们的拥入, 一股 难闻的酒味在公交车车厢内弥 漫开来, 同时由于他们高分贝的 对话, 使原本安静的车厢顿时喧 嚣起来. 从他们语无伦次、 思维 混乱的谈话中, 笔者知道他们是 刚刚参加完一场婚宴. 参加他人的婚宴, 送去祝 福并多喝上几杯是人之常情, 无 可厚非, 但要有个度. 如果不能 把持自己, 在公共场合言语粗 俗, 则会招人反感. 醉酒之后不 允许开车, 那是因为于人于己都 不安全;

而醉酒之后乘公交也不 妥, 那是因为其也妨碍了他人. 醉汉乘公交, 乘客也是醉了 " "眼 眼不 不见 见" " 更 更可 可能 能""不 不净 净" " 冯勇 天气越来越冷, 而饭馆的外 卖生意与外卖网站却持续升温. 记者调查外卖市场发现, 不少外 卖网店难寻实体店, 并且店铺多 为小摊小点;

为了占领市场, 外 卖网站鲜少 "过滤" 入驻店. 要想 吃得方便健康, 可不光是 "眼不 见为净".(据《齐鲁晚报》10 日C03版报道)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不断 加快, 都市公司职员或者在校大 学生等年轻人, 逐渐成为 "网络 订餐" 的主力军. 鼠标一点, 外卖 马上送到, "网络订餐叫外卖" 这 种随着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新 事物, 给那些无暇亲自做饭或者 厨艺不佳的 "吃货" 们, 提供了前 所未有的方便快捷与舒适惬意. 但我们也同时看到隐藏在 "网络 订餐" 巨大市场背后的食品安全 隐患, 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还远远没有到位. 据了解, 虽然外卖网站的客 服人员表示, 要在该外卖网上开 店, 必须具备实体店面, 但在实 际操作中此类服务条款并没有 得到严格执行. 外卖网站监督与 管理上的漏洞与疏忽, 无形中给 那些不完全具备准入条件的 "网 络外卖店" 创造了违规生存的条 件. 监管不足的情况下, 仅靠商 家自觉, 恐怕难保消费者吃到干 净卫生的外卖. 若商家受利益驱 使, 毫不顾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随时会发生. 有些外卖网店难寻实体店, 不少店铺流动性强, 监管起来的 确有难度. 我们对外卖网站等交 易平台也不能过多地责备, 毕竟 外卖网站除了对饭馆的基本执 照和许可证进行把关外, 其他方 面的监管则鞭长莫及.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以及物 流的方便, 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 网络来完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 需求. 对于诸如外卖网店这样的 新事物, 目前政府对其监管恐怕 是慢了半拍.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 行动起来, 研究如何对其进行规 范, 而不是 "眼不见为净" . 具体到外卖网店, 其涉及到 工商、 税务、 食药监、 卫生等政府 职能部门, 这些职能部门应当切 实负起责任. 可以由食药监部门 进行牵头, 与其余涉及到的职能 部门共同商讨如何对其进行监 管, 明确各自职责. 明确职责后, 负责部门可对外卖网店进行一 次全面排查, 对已有的外卖网店 资质进行审查, 将不具备资质的 外卖网店剔除出去. 在日常监管 中, 还应当对外卖网店的卫生状 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一旦发现 问题, 要及时对其进行规范, 并 进行相关的处罚. 葛有么说么 私 私设 设车 车位 位收 收费 费, , 钱 钱去 去哪 哪儿 儿了 了 南上山街有人以帮忙管理 为由, 私自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 费, 使得原本还算通畅的道路拥 挤不堪, 交警部门表示, 查实后 要追究责任. (详见 《齐鲁晚报》 11日C03版报道) 私设停车位的现象并不鲜见, 前不久 《齐鲁晚报》 就曾报道过在 齐鲁医院附近, 有人私设停车位, 收取高额停车费问题. 南上山街私 设停车位收费绝非个案, 因而应当 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 其实这种情 况并非济南独有, 前不久青岛市交 警部门就曾对私设停车位进行过 集中查处和整治. 城市道路及两侧人行道属于 社会公共资源, 未经交警部门批 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 用, 更不得擅自设置停车位进行收 费, 这是任何人都明白的法律常 识, 不知道那些私自设置停车位的 人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 大凡私设停车位的情况, 多发 生在背街小巷的道路两侧, 这就使 得原本不宽的道路会因此更加拥 堵, 而且,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邻里 纠纷. 私设停车位并不是如南上山 街那位私设者所说的, 是为了什么 帮忙管理, 更不是为了疏导交通, 说到底还是为了收敛钱财, 其行为 看似方便了极少数人停车, 实际上 却侵犯了公众利益. 乱停泊是广为市民诟病的 社会陋习. 这种陋习固然有停车 位不足的原因, 但不能仅仅归罪 于停车位少, 贪图就近、 逃避缴 费、 执法不严等, 也使得乱停泊 屡禁不止. 乱停泊不仅侵犯了公 众利益, 而且还为他人带来了诸 多不便. 而私设停车位, 牟取的不 仅是钱财, 还助长了乱停泊的恶 习, 无形中成为乱停泊的帮凶. 从记者报道的情况看, 南上 山街私设停车位的情况持续已 有两个月了, 让我不明白的是: 为什么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当地 办事处对此视而不见? 难道他们 没有听闻? 没有看见? 这显然是 不可能的. 虽说私设停车位应当 由交警部门管理执法, 但作为社 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对此也有责 任和义务. 即便是劝阻、 制止不 了, 也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交警 部门, 请他们前来执法啊! 因此, 希望交警部门尽快把 "查实后追 究责任" 落到实处, 查一查收费 都去哪儿了. 也希望社区居委会 和街道办事处能反思视而不见 的行为. 如此才是齐心协力, 如 此才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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