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不能套用定额的如上山工程 费、抽水费台班按实签证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发包人 ( 全称):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全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方)、 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方) ( 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 ( 大写):捌亿伍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 $851,700,000 元) 3.工程量的确认 3.1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
25 日前,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 报告. 发包方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 以 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 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方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 未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3.1.1 发包方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 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 依据. 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工程师不予计量. 3.1.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 计量均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即由承包人计量、经发包人核准的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该计算方法应符合浙江省相关预算定额的计算方法 和单位的标准.以上工程量的计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不作为结 算依据. 3.2 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计算依据:按浙江省现行定额计算原则进行计量 4.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进度 款),并按约定扣回上月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用和施工用电费用.工程进 度款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