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的董事的职责, 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 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 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奕明 李进一 韩云钢

2017 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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