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 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奕明 李进一 韩云钢
2017 年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