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若在施行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总局 空管局气象处、地区空管局气象处. 本办法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1 重要天气预告图评估办法(试行) 《重要天气预告图评估办法(试行)》是参照《ICAO 亚太地区 WAFS 过渡计划和 程序》(2000 年版)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WAFC)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产品评 估》 ,结合我国航空气象服务和重要天气预告图应用的特点制订的.它的主要目的是 为了及时反馈重要天气预告图的使用情况, 为制作单位提高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制作质 量提供依据和参考. 1.评2.评3.评4.评 估单位和评估对象 1.1 民航北京气象中心、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对所使用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WAFC) 发布的重要天气预告图(SWH)进行质量评估;
1.2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及昆明、兰州、武汉气象台,对民航北京气象中心制作下 发的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进行质量评估;
1.3 省(区、市)局气象台对所使用的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M)进行质量评估;
1.4 民航飞行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规定. 估内容 主要对高、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SWM)上出现频率较高的急流、颠簸、积冰、雷雨、积雨云(CB)、地面锋、对流层高度、热带气旋、辐合带、沙尘暴十种重要 天气进行评估. 估区域 3.1 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主要侧重于对我国境内的重要天气进行评估.若 评估境外天气,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2 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M)主要侧重于对本飞行情报区内的重要天气进行评 估.若评估的天气不属本飞行情报区,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估标准 主要依据《天气预告图制作规范(试行)》(总局空发〔1999〕28 号)中预告图的订
2 正标准. 4.1 误差大于订正标准为不可用;
4.2 误差小于订正标准的 30%为完全可用;
4.3 误差在完全可用和不可用之间为基本可用. 5.评6.信 估方式 5.1 评估人员按要求对有关的重要天气预告图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重要天气 预告图质量评估表》(见附录 1) 5.2 按1.中所列的评估对象分类,各单位每月对《重要天气预告图质量评估表》 进行总评,认真填写《重要天气预告图质量月总评表》(见附录 2),并整理成综合文 字材料. 注:评估人员填写《重要天气预告图质量评估表》时,若该表不能完全体现对该 预告图的评估意见,可附上适当的文字描述. 息反馈 6.1 各单位于次月
5 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重要天气预告图质量月总评 表》及文字材料报地区空管局气象处、乌鲁木齐航气处;
1.2 中涉及的评估单位同时 将相应的评估情况抄送民航北京气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