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4 |
2011 年8月15 日发出之活动通告第 99/2011 号.
兹将有关游泳、远足及攀山和露营之户外活动安全要则及须知列后,吁请各级童军 领袖举办上述活动时务必留意及遵守. 此外,各童军单位在进行活动时,必须同时留意其他相关指引所载之措施处理,如 《恶劣天气及空气污染应变措施》 . 游泳
(一)要则 1. 小心选择泳滩,避免在太偏僻、不熟悉或没有救生员当值之海滩游泳. 2. 初学游泳者,切勿步出水深过腰的地方. 3. 游泳前不宜进食太饱,膳后亦须有充份休息,方可下水. 4. 醉酒及饥饿时均不宜下水. 5. 切勿单独下水,亦不宜在水中游泳时间过久. 6. 如有困难,应立即高声呼救或举手求救.
(二)个人须知 (甲)在泳池 1. 初学游泳应在浅水的地方学习. 2. 游泳时勿咀嚼香口胶以免导致窒息. 3. 泳池内不宜使用面罩或蛙鞋. 4. 不可在泳池边奔跑,以免滑倒,伤己伤人. (乙)在泳滩 1. 在有浮泡界线内安全泳区游泳. 2. 留心潮流方向,提防突然而来的巨浪. 3. 遇著急流,切勿尝试逆流而游,以免筋疲力竭. 4. 遇有危险,应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5. 红旗或鲨鱼警告旗帜一经悬挂,必须遵从警告.
(三)领袖须知 1. 事前必须获得家长及所属单位同意,并应衡量员之体力是否胜任. 2. 充足的领袖当值(每10 名青少年成员应有
1 名领袖照顾) . 3. 具有救生及拯溺常识,知晓求援程序及方式. 4. 选择你较熟悉水域并作出安全泳区之指示. 香港童军总会青少年活动署活动通告第 28/2014 号
电话:2957
6411 /
2957 6417 传真:3011
3183 2014 年3月15 日2/3 5. 配戴易於辨认之标志如颜色泳帽等. 6. 分分组,互相照顾,严禁离群远泳及潜泳. 7. 定时休息,集合及解散均检查人数. 8. 带备药囊及集合用之用品,如哨子、讯号旗、手提扩音器等. 9. 随时留意水面上突变,以便立即予以照顾. 10. 不宜鼓励使用面罩、呼吸管、蛙鞋、耳塞或水泡. 远足及攀山
(一)要则 1. 远足及攀山所用的配备,必须齐全. 2. 背囊内应带备手提电话、足够乾粮、地图、指南针及电筒以作不时之需. 3. 必须由富远足及攀山经验的人士带领. 4. 出发前留意天气情况,特别注意是否有雷暴、温度骤降或下雨迹象. 5. 参加者应知晓有关行经路径、时间及难度以作适当配合. 6. 出发前知会有关单位(例如:警署) ,并预留一份所经路线详细资料予主办机 构负责人,逾时未返应采取行动. 7. 遇有意外应保持冷静,商议解决办法,尤须注意安全问题.如有人受伤,应先 救治,然后采取适当行动,通常折回是比较上算.
(二)个人须知 1. 宜穿著质料良好的短靴或运动鞋,尺码要适中. 2. 要有合适的帽子,轻质防水外套,品质良好的厚袜,称身的衫裤. 3. 切勿任意超越或无故堕后,全程应维持固定之步伐. 4. 如感到不支或疲倦,不可勉强从事,应尽早通知组长或领. 5. 知晓国际求救信号(哨子声连吹
6 长响;
电筒连闪
6 次长灯号,大声高呼)及 回应信号(同上方式但作
3 响) .每隔
1 分钟左右,即重覆
1 次.
(三)领袖须知 1. 事前必须获得家长及所属单位同意,并应衡量员之体力是否胜任. 2. 适当分组,以10 人为
1 组最佳,行程之步伐宜以成员中最慢之速度为参考前 进. 3. 除领外,并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