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三、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目前国家和地方主要的产业政策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 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 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4 年本)》,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限制 或淘汰类;
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类建设项目.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1)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开平市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2)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3)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2 类区;
(4)项目 三废 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原有的环境 功能区规划.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水源保护相符性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二十八条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排放或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 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8-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生产项目.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域》(2011 年)和《开平市环境保护规划 (2006~2020)》,纳污水体镇海水为水环境质量Ⅲ类功能区,属于工业功能水域,不 属于饮用水源,因此项目没有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冲突. (2)厂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二路
1 号西区
7 座,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 字第规划
2009160 号,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电热衣物及加热模组 的生产,与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综上,项目符合地方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选址合理, 符合开平市总体规划用地要求,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该项目的实施从总体上 来说对当地城市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及相关环境问题.项目评价区域存在的原有 环境问题主要有周边企业生产所排放的 三废 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会 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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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概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二路
1 号西区
7 座,属于开平市的管辖范围,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2°26 '
43.54 ,东经:112°38 '
54.71 开平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北连新会,正北靠鹤山,东南近台山,西南接恩平, 西北邻新兴.濒临南海,靠近港澳,东北距江门市区
46 km,距广州 110km,北扼鹤山 之冲,西接恩平之咽,东南有新会为藩篱,西南以台山为屏障.位于江门五邑中心, 地理位置优越.全市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