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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815-2010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发布稿) 2010-10-22 发布 2010-11-01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4/815-2010 I 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3 4.
1 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3 4.2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3 4.3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3 4.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4 4.5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4 4.6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4 5 监测
4 5.1 布点
4 5.2 采样和分析
4 5.3 监测工况要求
5 6 标准实施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方法
9 参考文献
13 DB44/815-2010 II 前言本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工艺过程的 VOCs 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测要求, 提出了 VOCs 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 VOCs 排放 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利 娴.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0 年10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0 年10 月22 日首次发布. DB44/815-2010 III 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污染排放控 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DB44/815-2010
1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 (处于即用状态)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简称 VOCs)含量限值, 规定了 VOCs 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 VOCs 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 刷生产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