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4 |
1974 年2月8日出生, 汉族, 住浙江省永康市舟山镇道坦村
261 号, 公民 身份号码: 330722197402082817: 原告周金 菊与被告厉党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判后答疑告知书.原告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41300 元 并支付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从
2018 年2月16 日 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二、 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 期满后十五日,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 日.开庭时间为
2019 年8月16 日10 时, 合议庭 组成人员蒋晓广、 倪振星、 任更生, 开庭地点为永 康市人民法院石柱法庭二号审判庭.逾期无正 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 浙0784民初2552号 被告: 厉党红, 男,
1974 年2月8日出生, 汉族, 住浙江省永康市舟山镇道坦村
261 号, 公民 身份号码: 330722197402082817: 原告黄幼 聪与被告厉党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判后答疑告知书.原告诉 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厉党红支付原告货款2996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从2018年2月16日 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二、 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 满后十五日,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 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0时20分, 合议庭 组成人员蒋晓广、 倪振星、 任更生, 开庭地点为永 康市人民法院石柱法庭二号审判庭.逾期无正当 理由未到庭, 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 浙0784民初2792号 胡龙权 (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潜村南 路123 号) :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银与你等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你无法直接送达, 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诉讼风险提示、 转换程序裁定书等.开庭时 间为2019年8月7日8时40分, 开庭地点为浙江 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审判庭 (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