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4 |
5 年内分期实施.其中,对同一个企业的多个规划项目, 可由该企业统一编制项目环评文件. 故本次环评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 道)道路工程、孙武路(原仓储二街)(公园北一路―商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 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程、工业十路(梁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 程进行打捆评价,其建设单位均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受建设单位委托 (委托书见附件 1) , 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 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17 号文《关于完善 航空港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见附件 6),文中明确业主单位
3 提供补办手续资料后,不再启动处罚的调查处理程序,免于行政处罚.其中生物科 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孙武路(原仓储二街)(公园北一路―商 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程、工业十路(梁 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程已被列入本次免于处罚的名单中. 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工业十路(梁州大道―孙武路) 道路工程
2 条路全段已通车运行.孙武路(原仓储二街)(公园北一路―商登高速) 道路工程、工业业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程尚未建成.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中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
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 督 管理局)分别以郑港经发[2017]166 号、郑港经发[2017]140 号、郑港经发[2017]145 号、郑港经发[2017]180 号文对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孙武 路(原仓储二街)(公园北一路―商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一路(雍州路―生物 科技三街)道路工程、工业十路(梁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做出了 批复(详见附件 2),批复文件均明确同意本次道路工程的建设. 因此,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孙武路(原仓储二街) (公园北一路―商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 程、工业十路(梁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相符性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分别对 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孙武路(原仓储二街)(公园北― 路~商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程、工业十路 (梁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程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3),批复文件明确 本次道路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实验区道路规划.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分别以郑港国土 【2018】
108 号、 郑港 国土 【2017】
75 号、 郑港国土 【2018】
99 号、 郑港国土【2018】
102 号对生物科技二街(东海路―南海大道)道路工程、孙武路(原仓储二街)(公4园北一路―商登高速)道路工程、工业一路(雍州路―生物科技三街)道路工程、 工业十路(梁州大道―孙武路)道路工程用地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