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4

44 号)及其修改单、《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 政策(试行)》豫政〔2009〕62 号规定,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 新郑综合保税区),属于 城市道路 中 新建快速路、干道 的 干道 项目,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受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

3 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接收委托后,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 踏勘及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决策、 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豫 环文〔2011〕146 号)文件中 一是打捆审批.对集聚区内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多个项 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

5 年内分期实施.其中,对同一个企业的多个规划项 目,可由该企业统一编制项目环评文件.故本次环评将生物科技四街(工业四路― 生物科技三街)、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东海路)、工业十路(双鹤五街―生物科 技二街)进行打捆评价,其建设单位均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17 号文《关于完善 航空港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文中明确业主单位提供补办手 续资料后,不再启动处罚的调查处理程序,免于行政处罚.其中生物科技四街(工 业四路―生物科技三街)、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东海路)、工业十路(双鹤五街 ―生物科技二街)已被列入本次免于处罚的名单中.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9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 类中的

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 体系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

3 条道路建议书已经取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 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其中生物科技四街(工业四路― 生物科技三街)批复文号为郑港经发[2017]179 号(见附件 2-1);

生物科技四街(志 洋路―东海路)批复文号为郑港经发[2017]

173 号(见附件 2-2);

工业十路(双鹤 五街―生物科技二街)批复文号为郑港经发[2017]172 号(见附件 2-3),批复文件 均明确同意本项目建设.

三、规划相符性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对生物 科技四街(工业四路―生物科技三街)、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东海路)、工业 十路(双鹤五街―生物科技二街)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4),批复文件明

4 确本次道路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实验区道路规划.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以郑港国土 【2017】72 号文对生物科技四街(工业四路―生物科技三街)用地进行了批复(详 见附件 3-1);

以郑港国土【2017】73 号对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东海路)用地 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3-2),以郑港国土【2017】53 号对工业十路(双鹤五街―生 物科技二街)用地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3-3),批复文件均明确项目符合供地政策.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道路网络规划图,生物 科技四街(工业四路―生物科技三街)、生物科技四街(志洋路―东海路)、工业 十路(双鹤五街―生物科技二街)为规划城市次干路(详见附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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