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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项 专用设备及维修 中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故应编制 环 境影响报告表 . 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1.2 编制依据 1.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01.01 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主席令第
48 号, 2016.9.1 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6.6.27 第二次修订,2018.1.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 》 (2015 年主席令第
31 号, 2016.1.1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主席令 第57 号,2016.11.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医疗器械(年产
10 亿支胰岛素无痛针等糖尿病管理用系列医疗产品)生产基地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571-88212397
3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6月,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6.12.27 通过,2017.9.1 施行;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2;
11)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29 12)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8 号颁布,省政府令第
321 号修订,2014.3.13;
1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 年12 月31 日发布;
14)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改)》,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通过,2013.12.19 通过;
15)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改)》,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通过,2013.12.19 通过;
16)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
1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 号,2013.4.2;
18) 《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环环评[2016]190 号,2016.12.28;
19)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2016.10.27;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2016.11.24;
21)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4 执行;
2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 号,2013.4.2. 医疗器械(年产
10 亿支胰岛素无痛针等糖尿病管理用系列医疗产品)生产基地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