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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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 杨青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利达科技、本公司股东香港爱普尔、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 司盛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雍和投资、东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 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