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4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佳美店车(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

500 台 移动售货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

38 号,项目法人代表张锡顺.

项目总 投资

9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5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27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00 平方米,其中 焊接车间

300 平方米,组装车间

1650 平方米,仓库

300 平方米,成品库

450 平方米.项目购置焊机、 等离子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电动组装设备共

17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原辅材料为铁方管、铁板、定尺寸装饰板、成品货架、轮胎等.项目工艺流程为:铁方管、铁板―下料―焊接―组装―成品.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组装

500 台移动售货亭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酸洗、碱洗、磷化等任 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铁方管、铁板下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过程产生的 焊接烟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金属粉尘、下料烟尘、焊接烟尘、焊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 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纳入监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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