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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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 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65 号) ,进一步规范废氯化汞触 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推动提升废氯化汞触媒利用行业 的整体水平,制定《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

本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许 可条件,针对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 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制定,由环境保护部固体 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起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废氯化汞触媒利用 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 的审查.

二、审查要点

(一)技术人员方面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 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 ―

4 ― 2.技术人员具有

3 年以上废氯化汞触媒利用或相关工作经历. 3.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 危险废物相关培训. 4.应设置监控部门,或者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 作.

(二)运输方面 1.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证或经营许可证. 2.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相关持有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

(三)包装与贮存设施方面 1.废氯化汞触媒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密封包 装,防止散落和挥发. 2.具有专门用于贮存废氯化汞触媒的场地,并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的要求;

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 日处理能力的

10 倍. 3.每批次废氯化汞触媒应分区存放,按批次记录废氯化汞触媒 产生单位、数量、接收时间和汞含量等相关信息.存放时间不超过 一年,并且配有换气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

(四)废氯化汞触媒利用设施及配套设备方面 1.厂区 ? ―

5 ― (1)废氯化汞触媒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金属污 染防治规划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且必须纳入地方 环境保护或者固体废物相关规划中. (2)废氯化汞触媒利用项目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 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 (3)废氯化汞触媒利用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在工业园区内建 设,且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和满足区域环境承载力及环境风险防 范要求;

所有新、改、扩建废氯化汞触媒利用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并符合国家及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要求;

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废氯化 汞触媒利用项目;

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集中的西部地区,可根据实 际需求适度增加废低汞触媒回收项目. (4)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并且生产区应与办 公区、生活区分开.所有新、改、扩建废氯化汞触媒利用项目的厂区 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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