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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取时,请您检查 (竞争性谈判文件共
95 页) 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谈判文件[参照川财采〔2017〕58 号文件编制] 采购批准编号:江财采批[2019]111号采购项目编号:5106232019000095号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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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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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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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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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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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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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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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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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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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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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1 - 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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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学校委托,拟对中江县兴隆镇 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 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6232019000095 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3.采购人: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66115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章) . 中江县兴隆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会议系统、食堂设备.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中江县兴隆镇中心小学校食堂和会议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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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 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