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4 |
6 月30 日前取缔"地条钢"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即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 感应炉,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 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 ,200 立方 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30 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 金转炉) ,30 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等落后产能设备.
立即淘汰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炼钢企业冶炼设备.
二、凡是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和违规新增产能设备务必于
5 月31 日前彻底拆除完毕,务必做到主体设备拆除并切割,变压器、电柜 和除尘设备等设施拆除移位,炉基捣毁,连铸机和操作平台拆除. 广东省人民政府-2-
三、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专用设备登记管理,各铸造 企业必须于
5 月31 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衔 接做好设备登记,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将相关设备用于炼钢,并主 动接受监督.
四、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须于
5 月15 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具备炼 钢能力企业的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对5月15 日后清单外的 "地条钢"企业,以及
5 月31 日后仍未彻底拆除的,将作为负面典 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并将企业及法人、实际出资人、高管人员等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
五、在"12345"平台设立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专线, 鼓 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共同做好监督.5 月15 日之后,举 报信息经核实确认为各市公示清单外的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项 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对第一举报人按照每个项目
2 万元的标准,及 时足额兑付举报奖金.各有关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 年5月1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